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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将他人作品传上网违法吗

1999-06-27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

网上阅读文学作品可谓方便、快捷,但日前有人对大量作品上网提出法律质疑。著名作家王蒙、张洁、张抗抗、张承志、毕淑敏、刘震云6位作家向海淀法院起诉“北京在线”的开办者擅自将其作品载到网站上,侵犯了其著作权,由此引发首例因将他人作品上网而产生的著作权纠纷。

据6位作家的代理律师杨黎明介绍,从去年下半年开始,几位作家先后反映其作品未经授权而在网络上发表,询问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。目前社会上有大量个人作品被全篇上网,而《著作权法》对此却未有明确规定。该律师指出,将他人作品上网也是一种使用行为,何况是在网上广泛传播,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,并支付稿酬。

有关单位近日召开座谈会,不少作家对这种行为表示愤慨,提出应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。实际上,未授权而其作品被载到网上的作家绝不仅仅是上述6人。杨律师表示,大量作家作品被载到网上,而大面积提起诉讼目前还不可能,但并不是不需要讨说法了。之所以将诉讼对象定为“北京在线”,是因为认为其侵权行为比较严重,又在北京。此外,通过诉讼可达到以下几个目的:一是在《著作权法》订立时,网上传输还不普遍,立法上并未将其考虑进去,法律对此并未有明确的界定。但该法第45条第8项作了一个涵盖性的规定,可作为诉讼和判定的依据。二是要引起司法界的重视,对这种长期为人们所忽视的网上行为作出一个判断。三是可推动司法、法律的完善。

《著作权法》第45条在前7项列举了一系列侵权行为,但未将网络侵权列举出来,不过第8项则对前7项以外的侵权行为作出了一个概括性的规定,即“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”。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,其中应该包括网络侵权行为。

据了解,作家作品未经许可上网传播的现象在国外也十分普遍,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,只是过去长期不为人们所重视而已,直至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后,作品在网上的著作使用权问题方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热门话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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